a 、建筑內燈光 : 根據建筑的不同類型、造型風格和功能性選擇不同色彩的光源 , 以主要突出建筑的功能性為主導 , 表現建筑之整體通透性 , 在模型底盤內更加突出表現。重點標志性建筑及高層建筑的頂部設置示高燈 , 并不停閃爍 , 增強建筑本身的突出效果。
b 、景觀燈、泛光燈具等運用 1MM 高光米燈、 3MM 低壓微型白熾燈 , 高亮度二極發光體等微型照明元器件 , 通過光源不同的亮度不同的色彩 , 不同位置 , 不同區域的安裝 , 使各類建筑在整個底盤上即相對獨立又協調統一。
c 、重要的交通道路、小區路等道路均設置發光路燈、街燈及泛光燈等燈具 , 利用燈光由點連接成線 , 充分展示項目內規劃路 , 風情商業步行街 , 五環路等的主要道路規劃前景。
d 、重點區域邊界添加外圍燈光 , 運用閃爍的燈線將各區域之間進行明確的劃分 , 在中央系統的控制下 , 逐區域進行燈光的整體和獨立展示。
e 、水面流動通過鎂光燈、光感水紋材料與特技相結合的效果進行演示 , 逼真地仿造出江水流動、水波潺潺的動態效果。通過沿海水域燈光的變化 , 突出的發展優勢。